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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将医疗责任投保列入“平安医院”考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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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海南将医疗责任投保列入“平安医院”考核 |
“将医疗责任投保工作列入‘平安医院’创建活动和医院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,实行一票否决。对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,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问责。”日前,海南省卫生厅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尽快做好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。
根据卫生部等三部委要求,2010年6月1日,海南省综治办、卫生厅、司法厅、海南保监局等10个单位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建立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的工作方案》和《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》,明确要全省求各医疗机构参加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。最近,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机构经过招标谈判,确定了由太平洋、阳光、大地、平安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,共同承担海南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。 海南省卫生厅要求,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尽快投保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。投保工作列入“平安医院”创建活动和医院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,实行一票否决。海南省还规定,为迎合保险的“大数法则”,各医疗机构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向共保体购买公众责任保险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、财产保险、机动车辆保险等。非公立医疗机构、部队医疗机构可参照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参加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。已参加其他医疗责任保险的,应当及时办理退保手续,重新参加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。原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单位为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单位之一的,由省卫生厅统一协调办理退保手续。原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单位不是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单位的,由省卫生厅委托有关机构协调退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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